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21〕22号

时间 :2021-07-29 来源: 浏览 :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