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都具有保险的性质,即对参保人在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在这一点两者是相同的。但是两者也具有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同。社会医疗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医疗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
2、目的不同。社会医疗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确保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3、资金来源不同。社会医疗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4、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医疗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医疗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