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缴费基数调整 (2018.07)
根据有关规定,2018社会保险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中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进行调整;部分用人单位将按浮动后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参保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7月1日起,中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3100元,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0004元。
二、从2018年7月1日起,中山市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1720元,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7010元,工伤无上限(按实际收入申报)
三、从2018年7月1日起,部分用人单位将按浮动后的工伤保险费率参保缴费。
四、从2018年7月1日起,部分用人单位将按浮动后的失业保险费率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