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99项同等适用台胞
【深圳商报讯】(记者 涂竞玉)7月24日,深圳举办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发布会,发布“深圳贯彻‘31条惠及台胞措施’政策汇编”。内容涉及18个类别共99项,基本涵盖台胞在深圳学习、、和生活的各项同等待遇政策措施。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鼓励引导在深台胞台企充分了解掌握和用好用足深圳政策,深圳调研梳理出现有适用台企台胞的各项政策,制作了“深圳贯彻‘31条惠及台胞措施’政策汇编”,包括18个类别的99项政策。其中在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上,2018年深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规模为257.37亿元人民币,涉及54个专项、200个资助方向,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都可以按程序申报。
深圳市副市长艾学峰说,深圳是台商投资最早的大陆城市。30多年来,深台两地经贸交流日益密切,人员来往日益频繁。近年来深圳通过深化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特区新优势,先后出台了多个涉及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对包括台胞台企在内的企业和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等方面都作出了相关规定。除部分针对特定区域和特定对象外,政策一视同仁,营造了公平、公正、开放的投资发展环境。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深圳累计引进台资企业6138家,实际利用台资99.82亿美元。近年来每年从深圳口岸出入境的台胞约230万人次,约占大陆出入境台胞总数近1/4。在深居住的台商、台湾技术管理人员及家属达5万多人。
据介绍,深圳是大陆改革开放以来最早与台湾交流交往的城市之一,现在依然是往来最频繁、交流最密切的城市之一。深台合作是两岸同胞互惠互利、共创双赢的典范。今后深圳将秉持“两岸一家亲”的原则,加大力度开展与台湾全方位交流合作,在大陆率先实现给予台胞台企同等待遇。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艾学峰介绍,近年来,深圳先后出台了多个涉及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对包括台企台胞在内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同时,按照“来了就是深圳人”的精神,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他表示,经认真调研,除属于中央、省级事权的部分政策措施外,“31条惠及台胞措施”在深圳市现有政策中都得到体现,并具有优惠、普惠、实惠的特征。
优惠体现在,不论是与国际比较还是与国内其他城市比较,深圳制定实施的相关政策都具有很大的优惠性;
普惠体现在,除部分针对特定区域和特定对象外,深圳的政策对包括台资企业和台胞在内的各类企业主体和个体一视同仁,营造了公平、公正、开放的投资发展环境。
实惠体现在,在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方面,深圳市已有不少台胞和台资企业享受到了政策支持。如2017年,一家台资企业申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就达到7000万元人民币。
他强调,在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方面,深圳要处于全国“第一梯队”。接下来,深圳将扩大宣传,让更多的台企台胞了解深圳政策的“含金量;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政策实施,切实扩大台资企业和台胞的受益面和获得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继续推动在给予台胞同等待遇方面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