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9年2月上线运行金税三期并库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上线停办业务事项的通告》(2018年第7号),将在2019年1月23日20:00至2019年1月31日8:00暂停办理部分涉税、涉费事项。为做好停机期间相关单位及个人业务,保障参保人社保待遇不受影响,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各参保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各参保人于2019年1月23日20:00前完成社保费缴费相关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2018年第18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深圳市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缴费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暂维持原有社会保险费征管模式不变并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管职责划转范围、征收方式及工作安排等进行统一调整。
附件:附件政策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