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
2.受理。系统当场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系统当场出具《市XXX年度企业稳岗补贴拟发放明细表》;不符合条件的,系统提示不符合受理的原因。
3.审核。受理后,经办机构对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进行审查,提出拟办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查;30日内联合多部门完成共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社保局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可提起申诉(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复核。
4.审批。对公示通过的企业统一进入待发放名单。
5.办结。市社保局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委申请资金,申请年度的10月31日前完成发放。
6.送达。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看办理结果。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市(或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企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深圳市XXX年度企业稳岗补贴拟发放明细表》;企业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出具《深圳市企业稳岗补贴业务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出具《深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报业务指引告知书》,补充或更正后再受理。
3.审核。受理后,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进行审查,提出拟办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查;30日内联合多部门完成共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社保局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可提起申诉(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复核。
4.审批。对公示通过的企业统一进入待发放名单。
5.办结。市社保局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委申请资金,申请年度的10月31日前完成发放。
6.送达。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看办理结果。
四、申请材料:
网上自主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经办窗口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深圳市企业稳岗补贴发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