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影响企业: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月5日,我局已开放失业保险费返还网上申报功能,2019年我市符合条件且已在各区完成受影响认定的企业(含已认定未申报的企业、已认定已申报但材料不齐的企业)均需登陆“市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在首页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按指引进行申报(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放窗口受理渠道)。
二、劳务派遣企业不在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范围中,可继续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
三、我市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6个月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即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
四、对在疫情影响期间申报成功的企业,我局将按规定加快审核公示流程,及时将失业保险费一次性返还到受影响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