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21-12-19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浏览 :
法〔2020〕34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第二次修正)。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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