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时间 :2022-02-2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浏览 :
刑诉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的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管辖。第二章 回避。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第四章 证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第三节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第五节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第六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七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第八节 技术调查、侦查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第九节 非法证据排除。第十节 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第五章 强制措施。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七章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八章 审判组织。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 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第二节 庭前会议与庭审衔接。第三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第四节 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第五节 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第六节 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第十二章 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第十四章 速裁程序。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第十六章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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