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时间 :2023-09-03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 :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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