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 :2023-07-2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浏览 :
法释〔2023〕2号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3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请求时效期间按照年、月计算,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请求时效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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