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人群可再申请
记者7日获悉,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关于享受原就业援助期满人员再次申请享受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9号)》,规定享受原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人员,符合规定条件者可再次申请就业补贴。
记者昨日获悉,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关于享受原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人员再次申请享受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9号)》,规定享受原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人员,符合规定条件者可再次申请就业补贴。申请者应在其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保障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六类人群
女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夫妻双方年龄都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且配偶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本人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其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
就业困难人员 有补贴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根据该办法,政府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三分之二。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具备一定条件: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市人社局结合本市实际,适时调整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灵活就业方式范围。同时,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灵活就业方式,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含20小时)。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后,连续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申请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在开始享受补贴政策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该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一次,通过审核的每3个月发放一次。领取补贴满12个月仍然灵活就业的,应提前1个月提出继续补贴的申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