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市各代表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法〉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473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粤府函〔1999〕58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外国及台港澳企业常驻深圳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企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聘用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外企代表机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和中国雇员三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驻粤外企常驻代表机构招用中国雇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国务院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指定的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招用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招用。中国雇员必须通过涉外就业单位向外企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目前,我市经过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外企就业服务资质的合法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共有3家(名单附后)。
二、各外企代表机构在聘用中国雇员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与具有外企就业服务资质的合法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同时依法委托具有外企就业服务资质的合法涉外就业服务单位与中国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三、为建立健全中国雇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应做好中国雇员个人就业信息的资料收集,做到有详细的就业记录、完备的资料证明等材料,并及时到我局所属深圳市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四、《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是中国雇员在外企代表机构工作的合法证件,各外企代表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向我局所属深圳市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并做好雇员就业证的年审工作。
五、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涉外就业服务的市场秩序,我局将对涉外就业服务市场加强监管,严格审批,清理、整顿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劳动监察机构依照《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举报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邮编:518031,举报电话:12333,投诉电话:25942934,网址:http://www.szhrss.gov.cn/)。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和对外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粤府函[1999]584号),进一步规范外国及台港澳企业常驻深圳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企代表机构)的中国雇员管理工作,确保外企代表机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和中国雇员三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确保社会安定祥和。我局拟于近期对全市外企代表机构中方雇员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7月10日前,按规范的格式和内容(见附表一)上报你单位所属中方雇员的基本情况(附电子文档)及你单位外企就业服务资质年审情况,以利于健全我市中方雇员数据库,动态分析掌握我市中方雇员发展变化趋势。
二、对于拟与你单位新建立的中方雇员,需按照如下程序和做法,向深圳市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纳入规范管理。
(一)外企就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填报《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花名册》(见附表一,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公章)、《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申请表》(见附表二,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公章);
(二)中方雇员学历或技能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按要求打印完毕的《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件》;
(六) 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要求相片规格为大一寸,一张贴于《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申请表》相应处并盖骑缝章;一张贴于《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件》相应处)。
三、办理《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件》延期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花名册》(见附表一,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公章);
(二) 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原件。
四、其它事项
(一)业务受理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深圳市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业务受理大厅,邮编:518031;
(二)咨询电话:25942934,举报电话:12333;
(三)本通知相关表格下载网址:www.szhrss.gov.cn
特此通知。
附表:1、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花名册
2、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高腾爽,电话:2594430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