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已签订《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可申请终止按月委托提取职工本人或(和)其共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业务当场办结。 |
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未共同签订协议的配偶或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备注 | 1.共同委托人是指针对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与职工共同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 2.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约定,职工或共同委托人均可申请终止任一方的协议,或申请同时终止双方协议。终止申请当月生效,终止申请前公积金中心已按协议发出委托提取支付指令的,在支付指令执行后生效; 3.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协议自动终止;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如需办理其他类型的提取业务(除大病、低保、存量提取、提前还贷提取外),须先终止协议; 5.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包括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的,协议自动终止;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已结清或贷款合同到期的,协议自动终止。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变更申请表》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