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人社部发〔2009〕124号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全文)

时间 :2015-06-16 来源: 浏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形式,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导,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对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落实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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