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人事争议仲裁 |
事项类别 | 其他事项 |
依据 | |
条 件 | 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案范围 |
申请材料 | 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注册登记资料)。 3.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注册登记资料) 4.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 授权委托书 6.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律师的,提交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7. 证据材料 8. 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9. 回避申请书 10.撤回仲裁申请书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需推举代表的,还需提交 (1)员工推举代表书 (2)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1楼大厅,咨询电话25892911,投诉电话:12333;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联系电话 | 25892911 |
事项程序 | 1.申请人递交仲裁申请材料; 业务流程图详见附件。 |
时 限 | 1.自接受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自受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45日内完成仲裁审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5日。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 | 仲裁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