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通告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20日起,我市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结合近期部分单位反映的问题,现就我市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是我市经公开招标后确定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银行。
二、受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委托,上述三家归集专户银行部分网点(具体网点详见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三、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选择委托收款方式的单位,其指定的住房公积金扣款账户所在行,不限于上述三家归集专户银行。
四、请市内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有关规定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