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通过划定义务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片区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片区的学校。请向规定学校申请学位。
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目前,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按照《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交如下就读证明材料: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有效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保障部门出具的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自2015年起,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长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入学儿童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按照 “1+5”文件要求进行数据核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保持计划生育状况处于合格状态,持相关资料于当年3月底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以便顺利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计划生育信息核验。)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由辖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如有疑问,建议就此事宜直接向南山区教育局教育科咨询。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26486217;信访咨询电话:26948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