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寒假来到,不少大中专学生会选择去一些单位实习,那么如果实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实习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作为用人单位和学校而言,又是否有相应的保险为实习生缴纳?发生事故,实习生能享受怎样的保障?
中安盛CNZSHR工作人员解答说:
[案 例]
多年工资标准低于最低标准
某公司于2013年11月份招聘了一名即将毕业的中职在校生,由于他本人的实习生身份,公司不能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等五险,但其所在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了实习生实习责任险,该名员工于2014年4月底在该公司车间生产现场操作设备时被击伤手指,现在他已经做了3次手术,手术费也花费近10万元,公司为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由于其缴纳了保险,公司希望跟其签订一份协议,以保证在其领取到保险后可以将公司先期垫付的治疗费退还给公司,但是对于协议的内容,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因此该事件目前仍未处理。像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要回之前垫付的医药费吗?
解读:
实习生目前仍不受《法》等调整的法规的直接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规定的劳动最低标准和条件等可以不遵守。通常实习生因工受伤的索赔案件中有以下两个问题比较突出:
1、在实习期间属于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2、在实习期间受伤后,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本案,实习生是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组织到企业进行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这种实习不是劳动者的,应该属于劳务关系,发生伤害事故,应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
如果学校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实习协议中明确了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工受伤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那么在法院的判决中基本上是依照协议来认定赔偿责任。当然,学校作为学生的就读学校,同时也是安排其前去实习的组织者,依法对实习生负有、管理、保护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过,总体来说,企业作为用工方应该承担赔偿的大头,学校承担小头。如果没有具体约定的,责任双方均摊。
本案中,学校为该实习生缴纳了实习责任险,其因工受伤所发生的治疗费用可以先报保险公司受理,剩余报不了的部分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个人三方共同协商分担。
上述案例中,实习生与企业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故不适用工伤保险法规,该学生在企业工作中遭受的伤害事故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理赔。但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形成一种劳务关系,实习生受企业指派分配任务,实际从事企业的工作,接受企业的管理,企业须承担类似雇主的责任,该学生工作中遭受的伤害事故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可通过民法的损害赔偿角度来处理。
学校作为学生实习的组织者管理者,作为学生的教育管理机构,负有对学生在校外实习的监督管理和安全保护义务,因此学校须在事故中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学生自身在工作操作中存在过错的,其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案例中相关保险的购买在一定程度上负担了损失,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相关责任方的垫付费用可以由保险承担,我国法律对损害赔偿采用损失填补原则,受害方不能因损害而获益。因此,企业垫付的相关费用如果与保险理赔项目相符合并且不高于保险赔偿费的,则企业可以要求学生获得理赔后返还企业垫付的费用。保险理赔范围之外的,由企业、学校、学生根据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承担。
实习生发生工伤事故的三大焦点问题
问题1:实习生不是正式工作人员,能否缴纳工伤保险?
实习生不是正式的工作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不能缴纳工伤保险。
根据相关劳动和工伤保险法规规定,企业职工或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实习生如果是还在学籍内的学生,则与实习单位不形成劳动关系,无法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是已经毕业的学生为谋求工作实习的,严格意义上不应称为实习,而是一种试用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问题2:目前有怎样的保险可以保障实习生的权益?
实习生的保障一般通过几种保险来实施,一种是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可以由学校或用人单位购买,一种是雇主责任险,在有些保险公司的该类险种中,可以覆盖实习生的伤害事故。还有诸如职业院校学生责任险,实习责任险等,发生保险事故后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理赔属于学校的责任部分。
实习生可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类的商业保险,但此类保险缴纳费用较低,最高理赔也不高,与工伤保险相比在理赔费用上仍有较大的缺口,一般需用人单位填补。
问题3:实习生如果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实习生如果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从性质而言也是因工而伤,因工的经济利益得益者是用人单位,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由于实习生与企业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法规,其形成的是一种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可按侵权责任纠纷处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另一方面,学校作为学生实习的组织方,也有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学生去用人单位实习,学校的义务也应该相应地由校园延伸到实习单位,学校也有义务在保障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实习。因此学校对于学生在实习单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一般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情况下学校会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方式,诸如类似学校免责等。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学生行为,在学生受到伤害事故后,根据案件情况责任分担问题,如果学生有过错其自身也须承担一定责任。
问题4:如果实习生获得了保险赔偿,是否该对用人单位垫付的费用加以偿还?
保险赔偿如果覆盖了用人单位垫付费用的项目种类,则相应的保险赔偿的费用应当向用人单位返还。保险赔偿项目之外的垫付费用,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承担。
发生类似情况后,用人单位除垫付费用、积极抢救、关心问候外,还应该做到:待该实习生伤势痊愈后,参照工伤待遇申请伤残鉴定,如无伤残等级则就费、(护理费)等协商赔偿金额,一般费用不大于保险理赔费用。
当然,在医疗期间单位仍应参照实习期待遇支付实习津贴;如申请伤残鉴定后有伤残等级,则公司应该参照工伤保险的所有理赔金额,包括可以理赔的商业保险金额,协商一次性的赔偿方案,如协商不成,受害方可以申请民事诉讼,依据“侵权责任法”就赔偿金额提请法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