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工伤与病情关联性确认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根据所属经办机构委托,对职工受伤情况与当前疾病是否存在关联性进行确认。 |
申请材料 | 1、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深圳市工伤与病情关联性确认委托书(此委托书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2、工伤相关原始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3、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注:申请人为被鉴定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还应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办事大厅47-48号窗 咨询电话、投诉电话:88123499、12333。 |
联系电话 | 88123499 |
程 序 | 1、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2、受理申请; 3、打印鉴定通知书; 4、组织鉴定专家到现场进行鉴定; 5、根据专家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
时 限 |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
收 费 | 收费项目: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收费标准:300元/人/次,收费依据:《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999号、《关于开征劳动能力鉴定费的通知》深发改【2012】458号。 |
网上受理 | |
状态查询 |
相关附件:工伤与病情关联性确认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