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省直参保个人
办理条件
职工调离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可凭省局出具的《基本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所需材料
(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材料
参保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自助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需在业务大厅申请出具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参保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3、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二)递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所需材料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分省内、跨省两种)。
窗口办理流程
(一)单位先为该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减员次日之后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二)办理省内转出的,经办人员接收到省内转移平台传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符合条件的将在15个工作日(不包含审核历史信息所需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平台进行拒绝,告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传送;办理省外转出的,经办人员接收到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省内转出办理完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上传;跨省转出办理完毕,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四)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30个工作日后到转入地查询到账及处理结果的情况。
网上办理流程
单位先为该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减员次日之后登入省社保局网上业务经办系统,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打印”,点击打印。
递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需到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说明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办事窗口(所属社保局)
网点1: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号
交通指引:地铁一号线、三号线“广州东站”F出口;公交车“广州火车东站”。
网点2: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仓边路经办服务点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30-17:3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93号银山大厦首层
交通指引:地铁一号线“农讲所”D出口;公交车“仓边路站”。
联系电话:咨询电话:12333;业务查询电话:020-38818688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备注
(一)职工在省直统筹范围内调动,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转出单位申办停保,转入单位于该职工停保的次月在地税部门申办增员即可。
(二)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三)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的人员,如转出时尚未核定历史信息,需根据《审核历史信息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供核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