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个人免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可申请免缴职工个人应缴部分。
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个人免缴职工申请个人应缴部分恢复至5%至12%之间的正常缴存比例。
受理机关:
1.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福田管理部: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 1 栋裙楼 0755-12329
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0755-12329
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 0755-12329
2.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地址:https://nbp.szzfgjj.com/newui/login.jsp?transcode=cert;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地址详见深圳中心官方网站首页,缴存提取银行网点分布。
决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55-1232
法制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条 件:
1.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可申请免缴职工个人应缴部分,即个人免缴。
2.个人免缴职工可申请个人应缴部分恢复至与单位应缴部分一致。
数量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个人免缴:柜台办理。
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办理方式一:网上办结;办理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办理方式三:柜台办结。
申请材料:
1.个人免缴,专办员办理:
(1)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或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申请清册》一份,须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个人指模。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2.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专办员办理:
(1)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或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银行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管理部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55-12329
时 限:
银行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管理部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效力: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救济权利: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表格下载: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或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申请清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或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申请清册(样表)
特别提示:
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每年的最低缴存基数为准。
2.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可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3.个人免缴职工一旦发生转移或者缴存基数大于免缴缴存基数标准,个人免缴自动终止。
来源:深圳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