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到期后,企业决定不再和员工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能否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的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内容,是建立在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才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