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我的保障合法权益,我应该如何进行投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投诉人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当面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文书和反映存在的证明材料。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文书指定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
(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
投诉文书还可以载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