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到服务机构招用达不到就业困难条件、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年满3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合同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奖励金。
企业到就业服务机构招用达不到就业困难条件、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女35周岁(含35周岁)、男45周岁(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支付社会保险和招用奖励,但不能申请岗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本市户籍人员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奖励则是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奖励金。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的通知(深府[2013]60号)及《关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申请补贴和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规〔2009〕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