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出台,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12日。据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流管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积分计分标准修订共涉及25个项目,调整了计生的限制性条件,同时进一步降低积分申请门槛,旨在让积分制惠及更多的流动人员。
本人在中山有合法房产或可积150分
早在今年6月,中山就制定了《中山市居住证办理工作指引》,明确“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中山市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中山市居住证”。居住证申领事项的调整也在该《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其第二条将积分申请条件由原先工作满一年放宽为工作满半年。
同样在今年,全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相应地,中山也对积分计生政策的限制性条件作出修改。此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违法生育行为未满五年,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完毕的(含虽已离婚,但前配偶未接受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现在我们拟取消积分入户违法生育行为满5年的限制性条件,对年限不做强制性要求,让更多的流动人员有资格申请入户。”市流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中还取消了申请公租房审核计划生育情况的步骤,有公租房需求的流动人员可直接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申请。同时,考虑申请公租房不再审核计生情况,在计算住房保障总分值时同步取消扣减分的规定。
中山的房价是今年的热门话题,《征求意见稿》也对积分计分标准中的房产情况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前规定,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积100分。经调整后为,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50分,分值有了大幅提升。不变的是,每套房产限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入学。
“此次修订是综合了实际工作需要和群众意见,对积分计分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征求意见结束后会再根据反馈情况再进一步调整。”市流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以往情况了解到,由于积分需要分镇区排名,在镇申请积分分值奖励的作用不大,故《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积分管理享受30%积分奖励的政策。
购买中山计分或不再设上限
根据现行的积分制管理规定,对积分达到入户中山市条件并取得入户指标,但暂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流动人员,3年内可凭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积分入户通知书》在居住地享受多项公共服务和待遇。包括,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待遇,但须在申请积分入户的同时申报子女新生入学需求信息等。
“然而,目前在积分入学难度高的镇区,出现部分流动人员单纯为了入学而申请积分入户的现象,造成部分入户指标浪费,影响到真正有积分入户需求的流动人员。”市流管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修订就拟取消凭《积分入户通知书》享受公共服务和待遇的政策。但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在新文件实施之前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流动人员,仍按旧办法享受凭《积分入户通知书》享受公共服务和待遇的政策。
同时,为了优先考虑在中山有稳定合法就业人员的公共服务问题,《征求意见稿》也对相应的积分计分标准进行调整。参保情况该指标项目在调整前规定,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基本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5分,最高分限75分;在中山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再积0.5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分。调整后,在中山市内参加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7.5分,可累积计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半年积5分,可累积计分。2016年7月1日以后,凡首次在中山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其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纳入居住证年限计算范围,最长不超过半年。而在调整前,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限为50分。为此,市流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参保情况还是居住证办理,我们都大幅提高了积分分值,优先解决稳定性强和对中山贡献大的流动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和入户问题。”(郭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