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招用备案通过后的下一季度首月20日前,通过“市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外网)”进行考勤录入和相应、奖励的首次申报,并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贴申请表》(网上下载)。
2.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享受补贴人员的工资发放清单。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首次申领补贴后,以3个月为周期,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进行考勤录入和相应补贴、奖励的申报,并在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贴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享受补贴人员的工资发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