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发放职业技能。
办理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经审核通过者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者账户。
办理条件
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法定年龄范围(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内的本市户籍人员(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或在本市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
(二)取得培训补贴目录内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
通过参加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政府公益性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不予补贴。
申请材料:
个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根据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https://sz12333.gov.cn/ostoss/)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程序:
(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统一用户基础平台(https://suum.szsi.gov.cn/suum/)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https://sz12333.gov.cn/ostoss/)申报补贴。
(二)受理。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自动受理申报信息。如申报信息填写规范完整的,系统提示已受理;如申报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系统予以相应提示。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于每个月末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五)支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申请受理机关:个人申请培训补贴的受理机关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88123491
决定机关: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决定机关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123491
办理时限:75个工作日
救济权利:申请人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名称:本事项无证件和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效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