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打造“工会+法院”争议调处新机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2016-12-15 09:14:06
广东劳动者今后将通过工会参与矛盾化解多了一项机制保障。
记者4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和广东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沟通联系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广东各级法院和地级以上市工会,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会调解和援助站,共同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了解,当前广东省劳动纠纷案件具有人数众多、类型复杂、诉求多样、善后不易等特点。司法统计表明,今年1-9月,广东全省法院新收劳动争议一审案件33598件,其中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增长明显。
广东省高院、省总工会联合发文: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化解劳动争议
来源:南方网 2016-12-15 09:14:59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沟通联系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于年底前建立沟通联系制度。
《通知》要求,县(市、区)以上人民法院和同级工会借助同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平台,建立紧密的沟通联系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沟通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情况分析通报会。会议由法院和工会轮流召集。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集人,立案庭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为省总工会召集人,法律顾问室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县(市、区)以上人民法院和同级工会参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总工会,确定单位召集人及负责日常沟通联系部门。
《通知》明确了“沟通联系机制”的内容,其中包括:
一、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双方交流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工会定期向法院通报职工队伍基本情况,及时向法院通报重大及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情况;法院向工会通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热点、难点。
二、畅通意见征询反馈渠道。法院在起草出台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保护等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工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或重大事项等文件时,充分听取法院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矛盾化解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及劳动信访案件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建立恶意欠薪案件的沟通联系制度;强化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的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工会、仲裁、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沟通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案件情况;研究讨论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情况、因素。
四、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制度和工会法律援助衔接制度。法院和工会加强合作,积极推进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法院委托经工会备案的调解机构和工会律师诉前和诉中进行调解,在诉后为职工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即时法律援助服务、参与法院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指导下级法院建立涉群体性案件的诉前联调工作体系。
《通知》明确了“工会+法院”调处劳动争议十项工作内容,特别强调要突出法治思维和治本之策。
双方协定:工会定期向法院通报职工队伍情况,及重大及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情况,法院及时向工会介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和特点;双方在起草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等规范性文件时,应充分听取对方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及涉诉信访案件预防和化解工作,要求建立工会、仲裁、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警预报制度;积极推进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站。
双方还就“建立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工伤、欠薪等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工会和法院对困难职工的联合救助制度”等达成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