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健康是幸福之基”。为了夯实大家的“幸福之基”,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国务院这一年在医改领域下了不少功夫、出台了多项:增加中医医院,推进大数据,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抑制药价虚高……条条医改“药方”都切中难题症结。这些“药方”将如何影响你的切身利益,快跟国务院客户端去看看——
破解“看病贵”
这些会实现
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月,人社部等联合印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且各地原已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应继续保留。
6月,卫计委与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2016年,完善国家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报,开展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试点。2017年,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
7月,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11月,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提出建立市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价格政策和医保、采购、用药等政策的衔接,在抑制药价虚高的同时,避免价格过低影响供应保障和质量安全。
破解“看病难”
这些将增加
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提出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原则上在每个地市级区域、县级区域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6月,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
5月,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6月,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2016年,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白天亮)老百姓异地就医将告别“跑腿报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原则是规范便捷、循序渐进、有序就医、统一管理。今后,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采取什么样的流程?《通知》明确,转出方面,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获取信息。在结算方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通知》同时要求强化跨省综合协调,对无故拖延拨付资金的省份,部级经办机构可暂停该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
各地医保待遇有差异怎么办?依据《通知》,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管理一直是难点。《通知》明确,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地区间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部级经办机构根据往年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核定预付金额度。预付金额度为可支付两个月资金。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按照部级统一清分,省、市两级清算的方式,按月全额清算。
我国将建设国家平台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支撑。部级经办机构承担制定并实施全国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全国异地就医数据管理与应用,跨省异地就医资金预付和结算管理、对账费用清分、智能监控、运行监测,跨省业务协同和争议处理等职能。同时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
《通知》提出,各地要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优先发卡,建立跨省用卡服务机制。要按照全国跨省用卡技术方案和统一接口规范,完成用卡环境改造,支持跨省用卡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