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能力鉴定申请人:
为进一步简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从即日起,我市开展网上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原有的到经办机构现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方式,增加网上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方式。申请人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也可以自行进行网上申请。
二、网上申请的鉴定种类及条件(详见附件),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网上申请。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三、网上申请的网址 https://gs.szsi.gov.cn/gsjdyy
四、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受理成功后,自行打印一份《市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请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准时到鉴定现场参加鉴定。当次未参加鉴定的,本次网上申请作自动撤销处理。
五、网上申请受理成功后,申请人不得自行修改鉴定信息。在现场鉴定日前,申请人可到社保经办机构修改或撤销。
六、申请工伤与病情关联性鉴定,由工伤认定部门直接出具委托书并受理。
七、申请复审鉴定,非因工负伤(因病)职工合同期满(合同期内)劳动能力鉴定,由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网上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类型及条件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深圳市网上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类型及条件
鉴定 类别 | 鉴定类型 | 申请条件 |
因工 | 因工伤残、非法用工初次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经治疗现伤情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 |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 |
延长终结期确认 | 受伤职工已满最长医疗期,但伤情或病情尚未稳定需进一步治疗的(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 | |
工伤复发确认 | 1、工伤人员经过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者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 |
评定伤残等级后继续治疗鉴定 |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达到最长2年的医疗期,伤情仍未稳定的 | |
因工 | 伤残军人伤残等级鉴定 |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及其他民政局认为需要委托的军残类鉴定。 |
工伤康复对象准入和医疗康复期的确认 | 因工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 | |
更换、维修康复器具确认 | 工伤员工已安装的康复器具因损坏、老旧等原因需更换、维修的 | |
非 因工 |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病退)鉴定 | 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生、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拟申请办理退职、退休的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 |
非因工负伤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 非因工负伤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 |
因工(非因工) | 有关部门委托鉴定 | 根据司法部门的委托进行鉴定 |
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为被鉴定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还应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选择自行领取鉴定结论的,请于申请之日起60日内带齐以下资料前往市劳鉴办办理领取鉴定结论:
1.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双方申请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领取(邮寄)通知书》、用人单位《领取鉴定结论授权委托书》、单位经办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单方申请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领取(邮寄)通知书》、用人单位《领取鉴定结论授权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鉴定人单方面申请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领取(邮寄)通知书》、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选择由我办邮寄送达鉴定结论的,我办将按照您提供的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免费邮寄送达。
三、根据市财政委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自2012年12月起通过深圳市非税收入征管系统进行收缴,鉴定现场不接受现金缴费,被鉴定人需携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或者信用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