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各用人单位:
按照《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5【38】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本市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的差额/收入×100%)低于10%的,当年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截止2016年12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为-3.157亿元,当期结余率低于10%,因此,2017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
(注:2016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执行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
深圳市局 2017年2月24日
深圳社保2017年2月开始执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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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盛商务 CNZSHR
20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