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
“深圳精神”形成于1990年,原为“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八个字。
2002年3月至8月,深圳市开展了“深圳精神如何与时俱进”大讨论活动,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深圳市委常委会集中全市人民的建议意见,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将深圳精神重新概括为四句、十六个字。
新的深圳精神是“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
2000年11月,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0周年之时,提出了特区“十大精神”。
──敢闯、敢冒、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
──奋发有为、只争朝夕的精神。
──自立、自强、自信的拼搏精神。
──团结友爱、扶贫济困的互助精神。
──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的奉献精神。
──爱岗敬业、健康文明的人文精神。
──公正严明、规范有序的法治精神。
──崇尚知识,完善自我的学习精神。
──公开透明的民主精神。
──面向世界的开放精神。
2010年5月,深圳市五次党代会报告将“特区精神”归纳为7个方面:
——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
——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开放精神;
——追求卓越、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创业精神;
——不畏艰险、敢于牺牲的拼搏精神;
——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关爱精神;
——顾全大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奉献精神。
深圳精神的进一步提炼应着力体现现代人文精神、科学理性精神和民主法治精神,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使追求创新、质量、效率、品位、卓越、协调、和谐的价值,提倡诚信、守法、公平、公正、廉洁、清明的风气,培植关爱、宽容、友善、礼让、互助的情怀,成为广大市民的思想信念和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