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函〔2017〕13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放管服”有关要求,自2017年11月6日起,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中级)事项下放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实施,现将有关安排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实施事项
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中级)。
二、承接部门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局,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人力资源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龙华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局,光明新区、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三、事项安排
(一)申报途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统一在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系统(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zjindex.jsp)申报, 2017年11月13日起在全市统一申报受理平台申报。
(二)申报条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中级)的申报条件按《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受理。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业务按属地原则申报办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受理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企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国资委直属企业的申报。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总部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含新区,下同)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但不能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申报。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的申报。
(四)证书发放。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由受理部门对通过人员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业务衔接。自下放之日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受理业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已受理的业务继续按原流程办理。
(六)联系方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下表:
序号 | 所属区 | 受理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备注 |
1 | 深圳市(市直)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深圳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32号窗口 | 88123460 | |
2 | 福田区 |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107房 | 82918537 | 非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申报窗口 |
3 | 福田区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局 |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1720室 | 82918333-1715 | 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申报窗口 | |
4 | 罗湖区 |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 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6楼612室 | 25434833 | |
5 | 南山区 |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 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 26542752 | |
6 | 盐田区 | 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 | 盐田区行政中心716室 | 25228123 | |
7 | 宝安区 |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 宝安区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39室 | 29999778 | |
8 | 龙岗区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 龙岗区龙翔大道8027号人力资源局802室 | 28909646 | |
9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龙岗区中国深圳智慧广场)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 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D座5楼 | 28227556 28227339 | ||
10 | 坪山区 |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局 | 85209249 | |
11 | 龙华区 | 龙华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局 | 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行政服务大厅 | 23332027 23332005 | |
12 | 光明新区 | 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 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0室 | 88212064 | |
13 | 大鹏新区 |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 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人事科1613室 | 28333214 |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