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设计上的不完善,导致个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漏洞和问题。
一方面,个税总体规模太小,阻碍了个税调节功能的更大发挥。
另一方面,个税的结构设置不利于工薪阶层,使得个人所得税逐渐演变成“工薪税”。
普通工薪阶层变成了个税的纳税主力。相比之下,高收入阶层的贡献率则明显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富裕阶层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所谓合理“避税”,少数高收入者甚至逃税漏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弥补现行的不足,此次个税修法体现出诸多的创新性。这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草案首次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且按年来征税,同时将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月收入3500元提高到月收入5000元或年收入6万元;
二是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现行的社会保障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总的来看,此次个税法修订“提低、扩中、限高”的意图十分明显,而且在措施方面进行了多项创新。这样,通过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将有力地推动在社会各阶层中形成更加合理的税负公平,这对于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也大有裨益。
加强高收入人群监管 增加反避税条款堵漏洞
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一大亮点就是增加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规定税务机关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刘昆在说明中指出。
据悉,更多加强税收征管措施也写入草案。“此次修法增加反避税内容,旨在让纳税人更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社会更公平。”李万甫建议,下一步在操作层面应加强社会各方面的联动配合,不单是税务部门,要通过各界提供信息支持,各方携手堵住税收漏洞,让纳税更公开透明。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拟增加反避税条款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说明时说,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同时,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刘昆表示,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