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深公交规〔2019〕3号)》(以下简称《通告》)的规定,深圳交警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在现有《通告》的基础上,将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段)设为“深南严管示范路”。
划重点
禁行禁停
“深南严管示范路”禁止下列车辆行驶、停放: 摩托车、电动力二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电动机动轮椅车、电动平衡车和其它滑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