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无障碍城市总体规划(2020-2035年)
目 录
一、发展基础和存在问题
(一)发展基础
(二)存在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推广普及无障碍文化
(二)推进无障碍全纳
(三)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和法规
(四)信息无障碍
(五)建筑无障碍
(六)交通无障碍
(七)大力发展无障碍辅具产业
四、保障机制
(一)治理机制
(二)规范
(三)体系
(四)标准体系
(五)评估机制
前 言
无障碍城市是指城市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各要素及其结构,包括器物、制度和精神文化等各层面已经实现了通用无障碍要求的城市。无障碍城市作为一种崭新的城市形态,具有全面透彻的感知、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无障碍环境互联互通系统化、公民所需器物生产使用个性化、服务信息处理及运营智能化等方面的特征,展示了未来城市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成为城市发展和进步的重要途径与主要标志。
为积极创建无障碍城市,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畅通无阻的城市空间,持续提升深圳城市发展能级和品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无障碍建设现状,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深圳市无障碍城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
深圳市是我国最早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城市之一。深圳市秉持“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发展理念,在中国残联、广东省残联指导下,敢闯敢试,开拓创新,深入推进无障碍建设,打造无障碍标杆城市,努力为包括身心障碍者在内的全体市民营造彰显人文关怀的现代生活环境,在无障碍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发展基础和存在问题
(一)发展基础
深圳市在全国无障碍发展中处于引领地位,率先从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到无障碍环境建设,2018年《深圳市创建无障碍城市行动方案》发布实施,进入创建无障碍城市的新阶段。通过无障碍城市建设,整合以往身心障碍者康复、教育、、和辅助器具等各方面工作,从整体上构建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制度体系、无障碍文化氛围,通过“物质、制度、文化”三个维度的无障碍建设,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全地域、全流程、全方位的无障碍城市,推进身心障碍者事业的整体创新和提升。
1.理念文化层面塑造
为对标国际最高最好最优,深圳不断探索创新城市无障碍软件环境建设,致力于通过公益宣传、文明规则、奖惩机制、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运行,形成强大的人文关怀的心理支持氛围。结合报刊、网络媒体、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等载体加强无障碍理念的公益教育,倡导每个人都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的价值理念,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着力于为儿童、老人、身心障碍者等营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生活环境。2018年通过纪念“国际残疾人日”举办了第一个“深圳市无障碍城市宣传促进日”,设立无障碍城市建设宣传周,进行无障碍文化传播。依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大力开展无障碍知识进校园活动,设立网络平台接受无障碍问题投诉,开展无障碍宣传体验活动,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无障碍城市建设“红黑榜”,表扬先进、曝光不足,吸引身心障碍者和市民朋友参与,为身心障碍者搭建了学习和展现风采的平台,使全社会更加关注和参与无障碍城市建设。2019年5月17日“全国助残日”前夕举办“无障碍ㆍ理想城TALK”活动,通过电视录播、互联网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倡议建设无障碍城市,宣传无障碍政策、文化理念,呼吁、动员社会力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建设无障碍城市。
2.政策制度层面推进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公共场所设置残疾人设施的通知》《关于设置残疾人设施的通知》《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五”规划》《深圳市无障碍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关于在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中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计的通知》《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深圳市城市与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城市公共空间系统规划》《深圳特区步行系统规划》《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3-2015)》《深圳市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法规,2018年深圳市委六届九次全会报告提出创建无障碍城市,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创建无障碍城市行动方案》,通过制度改革创新,深圳不断释放创新创造的活力,自组织机制运行良好,形成了能体现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消费市场体系、研发生产体系和服务市场体系;深圳现有1.3万个社会组织,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进入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各尽其能,不断实现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无障碍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3.器物环境层面发展
深圳市倡导用通用无障碍理念,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城市公共环境、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设施、公共信息和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共享可达、一体化、系统性、便利化,建立了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全市对新建和改建的130多公里城市道路全部铺设了盲道、缘石坡道和轮椅坡道,新建的公共建筑物基本布局建设了无障碍设施,全市新建的住宅区都设有无障碍设施,一些老的住宅区也进行了无障碍改造。机场、码头、地铁、火车站、汽车站、海关联检大楼、大型商场、图书馆、大剧院、音乐厅、青少年宫、会展中心、市民中心等公共建筑都设置了较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和无障碍标志。莲花山、笔架山等20多个全市主要的市政公园都建设成为无障碍市政公园,升级无障碍公厕600多个。各大酒店均建有方便身心障碍者使用的客房和洗手间。旅游景区除在设计上保证身心障碍者能观赏到主要景点外,还备有轮椅等设备供应。为897户身心障碍者家庭进行了居家无障碍改造,开通无障碍公共交通线路,已有25辆无障碍公共巴士投入运行。深圳地铁在多期规划设计时,充分采纳了市残联和身心障碍者代表人士的意见,追加数亿元增设了盲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公厕、无障碍垂直电梯、无障碍专用通道、电子显示屏、身心障碍者导向标识等各种无障碍设施,并在地铁车厢内设有语言报站系统和图文显示系统,每节车厢里也专门设置了轮椅位,方便身心障碍者搭乘地铁。
(二)存在问题
当前无障碍建设尽管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从整体看还存在许多问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仍需提高,无障碍建设没有嵌入到城市建设的机理中。
1.无障碍城市理念和文化尚未完全树立
部分政府部门、企业、机构组织、市民等还没有树立通用无障碍理念,市民包括部分身心障碍者自身参与无障碍文化价值理念学习、宣传等活动程度不够高,尚未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融的文化理念;无障碍文化还没有成为城市的显著特质。对无障碍的认识和实践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如重器物建设轻制度建设,重建设轻管理,重倡导轻执行,重立法轻执法。
2.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系统集成不够
由于缺乏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总体规划,部分无障碍设施建设进度较慢。部分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经常被侵占或被破坏,导致无障碍设施上有障碍。同时,由于建设主体的多元性,规划系统性不强,设计不合理、建设碎片化、重数量轻质量、不同区域公共空间无障碍设施标准不统一、衔接不规范的现象客观存在,严重影响了无障碍设施的通用性和使用率,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
3.城市信息无障碍服务和软件支撑落后
深圳建市以来,在主要商业街区、广场、车站、地铁站、码头、机场、医院、公园等对外服务窗口建筑都配置了无障碍设施,网络化公共服务发展迅速,实施“互联网+”战略,促进信息经济和服务业的创新发展,完善基础支撑体系,建设世界一流信息港等方面也取得突出成绩。但这些都没有同时统筹考虑无障碍技术指标和智能化无障碍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如公共场所和交通系统中,无障碍的视觉、听觉、触觉和语音系统仍较为缺乏。无障碍信息化建设尚未有效提升身心障碍者在就医、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日常出行等方面的幸福指数。
4.无障碍产业化程度不高
当前,深圳市有数万名身心障碍儿童和持证身心障碍者,常住老龄人口已达120万人,其中户籍老年人为28.87万人,预计202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这些特殊群体有着巨大潜在的市场需求,但能为身心障碍者提供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相对缺乏。截至2017年底,深圳全市共有身心障碍者康复机构55个,能提供辅助器具服务的机构仅4个,承载公益助学项目的身心障碍者中等职业学校仅1个,市级身心障碍者专题广播节目1个、电视手语栏目1个,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3个,身心障碍者体育健身示范点17个。深圳市无障碍市场发展潜力与高度市场化的地位严重不匹配,存在有效供给不足、市场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5.无障碍城市建设科研和教育投入不足
深圳城市高等教育资源分布较少,目前尚没有本市高等院校开设无障碍设计、建设、管理、服务专业学科,存在无障碍设计理念落后、科研成果少、无障碍产业政策缺乏缺位的情况。无障碍建设、管理、服务专业人才供应不足。缺乏无障碍设计研究机构。有些无障碍设计、规划整体性、系统性、合理性和通用性还不强,与东京、柏林等国际无障碍城市存在较大差距。
6.身心障碍者参与度和获得感相对不足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沟通渠道不畅,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碎片化,部分身心障碍者群受教育程度不高等多因素的存在,相当一部分身心障碍者群形成了接受被动救助的思维习惯,简单往返于固定的区域生活圈,难以走出家门参与继续教育培训和发挥自身才能奉献社会,社会参与度较低。无障碍事业和产业还未能激发和提供他们对城市建设的热情和方便,他们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不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通用无障碍理念,深刻认识无障碍是现代化进程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标志,全面把握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深圳优势,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无障碍体制机制,推广无障碍文化理念,完善无障碍设施环境和辅助产品,建立健全无障碍政策法规,系统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并使之成为城市建设的一个系统,推进深圳市现代化水平,提升全体市民幸福指数和融合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公平。城市建设要以市民特别是身心障碍者无障碍为目标,进行设计规划和配置资源,让无障碍城市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身心障碍者乃至全体市民,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大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助力深圳构建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及国际一流湾区城市。
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创新发展。在无障碍城市建设中不断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重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人才培养战略,加强深港无障碍城市建设合作交流,进一步集聚国际创新资源,实现无障碍产业深化发展,构建全球无障碍产业创新中心,通过无障碍城市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创立和服务,将建设国际标杆无障碍城市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中心有机结合起来。
三维立体布局,全面系统推进。围绕建设国际标杆无障碍城市目标,将无障碍城市建设规划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坚持通用无障碍理念,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断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在理念、制度和器物层面系统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无障碍城市功能。
加强政府引导,促进公众参与。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的工作机制,搭建多元、开放、动态的共建平台,形成统一部署、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主体在无障碍产业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无障碍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推进社会组织、企业和全体市民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引进国际无障碍组织和人才,推动无障碍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规划标准先行,法律法规保障。将无障碍城市建设纳入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和标准体系,整合资源、集聚优势,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在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方面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全面提升,有计划地实现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无障碍。坚持建设、改造、管理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按照法治化原则,严格执行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无障碍设施和环境的管理,努力实现无障碍城市治理的常态化长效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将以无障碍理念,梳理整合身心障碍者工作,以无障碍城市格局,系统化各项身心障碍者工作,并把不同的无障碍工作和职责嵌入各个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市场体系,让“通用设计”理念成为全城市各行各业的共识,为身心障碍者融合社会提供合理便利,形成“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具体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无障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构建无障碍城市建设框架,进一步深化无障碍体制机制改革;将无障碍城市建设纳入深圳市“十四五”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无障碍创新产业园、创意文化园等无障碍项目,推动无障碍项目纳入深圳市国土空间整体规划;优化无障碍产业营商环境,完善无障碍产业支撑服务,延伸无障碍产业链条,提升无障碍内生发展动力;实施无障碍幸福工程,无障碍环境建设步上新台阶,无障碍设施由“点”到“线”到“面”全面提升,无障碍公共服务均等化显著提高;无障碍制度建设包括标准系列化和法律系统化形成格局;全社会无障碍融合发展的人文精神蔚然成风。从文化理念、制度和器物三维共建的无障碍城市制度格局基本形成,创建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无障碍城市制度成效初显。
到2030年,形成无障碍全产业链,无障碍信息系统完善,无障碍文化战略深入推进,无障碍国民教育深入开展,无障碍城市建设机制进一步完善,无障碍城市改造全面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障碍网络全面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无障碍目标全面达标,形成全球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深圳经验。
到2035年,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无障碍城市范例,增强无障碍建设核心引擎功能,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无障碍城市全面建成。面向全球提供安全、包容、普惠、绿色的无障碍公共空间,高水平互联互通完全实现,各类资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城市发展协调性显著增强,无障碍国际化城市品质进一步彰显。信息无障碍目标实现,无障碍公共服务达到共享可达、一体化、系统性和便利化。无障碍领域创新能力突出、活力充沛、产业结构优化、要素流动顺畅,以创新为主要支撑的无障碍产业进入国际前沿,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无障碍城市治理体系完善,无障碍法律和政策体系健全、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完备。全社会无障碍文明规范形成,多元文化进一步交流融合,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通用无障碍理念、制度和器物三维实现系统融合发展,形成无障碍城市形象特色,创新和优化城市形态。
三、主要任务
(一)推广普及无障碍文化
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实现机会均等、切实参与、包容发展重要途径。无障碍城市文化本质上是根据社会发展进步,让更多甚至所有人平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新型的文明城市文化。无障碍文化具体体现为尊重人权、追求平等、保障自由、捍卫正义、倡导关爱、融合共生。深圳要把宣传无障碍文化、推进无障碍城市作为城市名片进行推广,体现在城市建设发展的各个领域、内化进市民的观念意识和行为规范当中,形成城市无障碍文化特色和发展特质。
在创建国际一流无障碍城市的过程中,必须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普及无障碍文化。一是明确每年12月5日为“无障碍城市宣传促进日”,举办多种形式的公开活动,表彰无障碍建设先进者,鞭策无障碍建设不达标者。二是要挖掘和发扬人道精神传统,将历史资源转化为无障碍城市建设的精神财富。三是要推动无障碍成为全社会“集体行动”。通过普及无障碍文化,使无障碍成为全体市民普遍认同的主流文化和价值理念,是涉及全社会的通用事业。四是要使无障碍文化成为社会普遍遵循的文明规则。五是建构无障碍文化养成的目标。通过各方推广宣传要养成现代化的无障碍文化。当任何一个公务员起草公文时,都要回应身心障碍者需求;当任何一个企业生产产品时,都有无障碍功能;当任何一个信息化系统运用时,都能一键通行;当任何一个身心障碍者参加任何公共活动时,都能得到足够的尊重;当任何一个障碍形成时,我们每个人都自觉地去消除它,让无障碍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向上向善和开拓攻坚的无障碍文化成为深圳市城市重要文化特质。
(二)推进无障碍全纳教育
实现教育无障碍是建设无障碍城市的重要内涵和基础性工作,无障碍全纳教育主要致力于三方面的目标:第一方面通过无障碍教育条件和方式的创新,提升特殊教育融合水平;第二方面是促进教育融合发展;第三方面是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推进特殊教育,将通用无障碍理念和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发特殊人力资源,体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示范城市的最终目标和价值。
1.提升随班就读融合教育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还专门就保障身心障碍者受教育权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国家颁布实施了《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各地根据实际,同步制定了两阶段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以推广和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身心障碍者的受教育权。
特殊儿童在随班就读过程中,因学校资源配置、教师专业局限性等原因,导致部分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变成了“随班混读”“随班混座”。同时,因普通学校教师、普通学生的父母等对身心障碍者不够了解、对融合教育理念认识不足,对身心障碍学生接纳和支持不够,使得部分身心障碍者的受教育权受到影响,无法像其健全人一样共享受教育的机会。如何让身心障碍者进入学校并在学校留得住、发展好是发展特殊教育的一个重要命题。无障碍的学习环境是身心障碍者参与融合教育的必然要求,应整合资源,为普通学校无障碍改造提供经费支持和技术指导,并在全国打造普通学校无障碍改造与建设标杆。
2.促进全纳教育发展
推进全纳教育,既是深圳市创建无障碍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新无障碍全纳教育的重要体现。在特殊教育资源紧缺情况下,借助普通教育资源,建设无障碍校园,推行全纳教育,是满足身心障碍者受教育权的必经途径。全纳教育模式是一种可以有效帮助身心障碍者融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教学方式和途径。建立无障碍教育环境和全纳教育发展格局,促进无障碍全纳教育的全面发展。
3.融入全民教育体系
无障碍文化融入全民教育体系是无障碍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实现深圳市无障碍城市总体目标的基础条件。无障碍教育究其根本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包括人权和人的全面发展教育。深圳市要率先构建无障碍通识教育和无障碍专业教育体系。率先在中小学及高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开展无障碍通识教育,筑牢深圳市素质教育的人文基础;在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中开设无障碍相关专业,加大无障碍研究人才的培养力度,倡导高校、科研院所、智库强化无障碍理论与应用研究,提升无障碍人才队伍的专业素养,为深圳打造国际一流无障碍城市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深圳无障碍产业和服务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三)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和法规
吸取信息无障碍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制定和完善深圳市信息无障碍标准和法规体系,以标准和法规为无障碍信息产业发展保驾护航。无障碍标准及法规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包括视力障碍者、听力障碍者、肢体障碍者、理解认知障碍者等身心障碍者在内的所有人的信息服务需求,充分考虑与深圳市发展水平的适应,充分考虑信息无障碍新技术的发展空间,充分考虑未来可能的信息无障碍需求,以有利于信息无障碍的进一步发展。
要建立“全市一盘棋、各部门都下棋”的战略格局,各部门要用“通用设计理念”推进本部门工作和信息化,做到信息无障碍化,确保各类身心障碍者能够获得公共产品和服务无障碍。深圳无障碍督导队伍要将该项工作列入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将督导结果每年向社会公示。
(四)信息无障碍
无障碍信息是指任何人在法律许可的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地、方便地、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按照《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在智慧深圳建设中嵌入无障碍理念,特别是对公共服务(包括政务服务、、教育、社区服务等)和数据开放平台实施信息无障碍改造,为身心障碍者、老年人等其他有需要者获取信息和提供远程教育、远程医疗、远程康复、远程翻译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1.不断提升无障碍信息服务的水平
不断扩大信息服务的范围。信息服务包括信息识别、信息传输和信息交流和使用已大体扩展为十二个项目,包括语音提示、文字提示、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配播手语的节目、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无障碍网站、与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相衔接的技术和产品、手语及盲文等。其中一些是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出的产品或项目,它要求我们在扩展现有项目的实施范围的同时,继续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项目。
进一步提升信息识别服务水平。关于政务和一般公共信息的识别,要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支持盲人影像解说等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食品药品等产品添加无障碍标识。电视台应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研究制定视力、言语和听力身心障碍者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实现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通用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身心障碍者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扶持导盲犬业发展。
进一步扩展特殊的信息识别服务项目。根据相关标准完善站场、枢纽、车辆设施的盲文标志标识、身心障碍者通讯系统、语音导航和导盲系统建设;在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民用运输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等场所及交通运输工具上提供便于老年人和身心障碍乘客识别的语音报站和电子字幕报站服务。此外,逐步完善街区、景区等场所语音提示、盲文提示等无障碍信息服务。
2.建设和完善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
继续完善市政府在线和各政府部门网站的无障碍通道功能。完善网页无障碍功能以及上网使用的辅助软件技术的无障碍功能,完善读屏专用版、辅助浏览版和语音导航版。
系统设计政务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公共设施信息无障碍服务、教育科技信息无障碍服务、公共安全信息无障碍服务、医疗健康信息无障碍服务、交通旅游信息无障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无障碍服务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平台。在完善以上各类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以深圳市创新无障碍服务中心为载体,探索平台整合机制,构建深圳市无障碍城市综合服务平台。
建立检查和测评机制。支持深圳市华狮公益基金会、深圳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及信息无障碍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无障碍服务平台建设检查活动,提倡自查自纠,利用典型,加大有关法规、标准、理念的社会宣传和倡导。开展政府部门网站、大型商业网站、智能手机及应用软件等互联网服务产品的评测并定期发布评测结果,激励企业和政府机关改进信息无障碍平台建设。
组织开展行业内信息无障碍和通用设计培训,如组织网站无障碍设计培训班。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组织举办全国性培训班,培养无障碍专业人才,更新无障碍理念,提高无障碍技术水平。
(五)建筑无障碍
建筑无障碍是指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地、方便地、无障碍地进入任何建筑物。智能时代的到来,更多的活动可在建筑物内进行,尤其是老、幼、病、残等有障碍者。因此,建筑无障碍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1.完善建筑无障碍规范和法律
进一步细化建筑无障碍的规范和法律。在法律法规涉及的主体方面,无障碍公共建筑物已广泛涉及。但是,专门针对无障碍住宅的标准或法律条款尚须拓展,进一步制定这一标准已经提上日程。“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也提出了“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深圳可先行。
通盘筹划建筑无障碍的规范和法律。1985年深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共场所设置残疾人设施的通知》。2010年深圳市政府以特区立法形式公布了《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8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列入“积极创建无障碍城市”的内容。落实国家规划的要求,在整体上适应国家战略的目标,深圳需要进一步梳理建筑无障碍的规范和法律,适时完善相关规范和法律体系。
2.按照无障碍规范和法律建设新建筑
从实施国家无障碍幸福工程开始,所有新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严格执行无障碍的规范和法律,按照通用无障碍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落实无障碍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指导意见》,“各地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关于“严格”的方式,国务院《“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强调了全环节的概念,即“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深圳可对这些环节的执行主体作出具体规定和相关程序。
3.按照无障碍规范和法律建改造旧建筑
家庭无障碍改造。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要求,2022年前重点解决两部分人:一是贫困重度身心障碍者家庭无障碍改造。这项工作纳入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等“五个一批”解决措施,以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二是贫困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重点解决居家生活基本需要,优先安排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2020年将居住无障碍推广至所有身心障碍者的无障碍改造。推进无障碍改造过程中,应体现全方位、人性化、个性化需求,将无障碍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中,开展无障碍改造成果评级工作,对无障碍改造优秀单位进行奖励,对开发无障碍住宅、无障碍公共服务空间提供政策扶持。
社区无障碍设施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与身心障碍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安全性和系统性。重点推进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空间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资金应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无障碍改造过程中,要加大消防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重点改造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福利机构、公共交通场站、银行、商场、超市、便民网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公园、景区等与身心障碍者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增加针对听觉弱势的金融消费人群的助听设备,和针对失语者所需的手语沟通服务等。
4.加快 “四个一工程”建设
“十三五”期间,深圳市提出建设无障碍城市“四个一工程”,以示范标杆工程提带、“点亮”无障碍城市未来之光。“十四五”期间,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高效能运营深圳市创新创业无障碍服务中心、深圳市重度身心障碍者托养中心、深圳市助残电召服务中心和无障碍爱心公园等“四个一工程”。
(六)交通无障碍
无障碍交通是指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的、方便地、无障碍地到达法律许可到达的任何地方、公共场所。无障碍交通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使身心障碍者“出得去、进得来、行得畅”。
1.居家无障碍
居家无障碍主要考虑身心障碍者自身的身体功能和日常需要的环境空间等,以能使身心障碍者无障碍、方便地使用住宅中的设施为标准,把握可及性、安全性、舒适度,提升独立生活功能,同时综合考虑避免二度伤害等原则。
要把居家无障碍作为深圳市无障碍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完善无障碍建筑的相关标准,对新建住宅、小区、福利机构等各类建筑进行无障碍验收,逐步推进无障碍一票否决制。根据相关政策,个性化改造身心障碍者已有住房,提供安全、医疗、出行、照料、寻找等“一键呼叫系统”服务。
推进户内无障碍建设。户内无障碍交通是无障碍交通的微循环系统,其通行无障碍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和整个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一起统筹考虑,根据身心障碍者的个性化需求和身心障碍者的功能障碍特点,经专业评估后进行改造。
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在具体居家无障碍改造过程中,主要以调整身心障碍者的生活方式为优先,其次是为移乘辅具构造顺畅的空间或通路,再者为辅助器具产品的协助,最后才是建筑的改造,包括斜坡改造、门道扩宽、墙壁行走扶杆或扶手、卫浴安装扶手和厨房无障碍改造等。
2.居住小区无障碍
居住小区无障碍重点强调小区内、住宅外的公共空间无障碍。提供足量、适用的身心障碍者出行辅具是基础,确保出行辅具与道路、楼梯、电梯等衔接处的畅通、衔接、匹配是关键。无障碍城市建设过程中,要重点解决衔接环节的无障碍改造,如配备爬楼机、座椅电梯、无障碍升降平台、电梯、楼梯等升降机械;设置住宅区无障碍停车位及无障碍代步车等非机动设施停车位等特定区域;完成小区内坡道、盲道、出入口、扶手等道路系统无障碍改造,建筑物底层候梯大厅至室外路面台阶与坡道的无障碍改造等。
3.道路交通无障碍
持续推进道路、慢行、公共交通及交通枢纽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升重点片区交通无障碍设施水平,创建交通无障碍示范区,营造更高品质的交通出行环境。
居住小区最近公交站点的可达性。轮椅使用者能够顺畅到达公交站点是第一步,不同道路之间的坡道衔接等细节要能够连成一体,没有断点、堵点。身心障碍者借助其他辅助设施能够顺利进入交通公交,包括乘务人员的必要协助。还有出行路途中不同交通工具换乘的便利性和可达性。
地铁交通系统配备无障碍设施。如直梯、扶梯等或轮椅爬升机。在一定间隔的区段内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或无障碍厕位。完善无障碍标识,为身心障碍者提供良好的导乘环境。在地铁车厢内设置轮椅位置、老幼病残孕等身心障碍者座位。
铁路继续预留身心障碍者专票、设置身心障碍者专座。对车体、车内设施、站台环境等进行无障碍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出铁路购票信息系统、无障碍设施管理服务、列车无障碍设计、站台标识等方面的解决方案。
构建系统安全的无障碍道路系统。建设以城市生活性主干道为载体的无障碍廊道和以城市生活性次支道路为载体的无障碍集散道,加强新改建道路、平面和立体过街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盲道、人行道上缘石坡道、二次过街岛缘石坡道、人行天桥及人行地道无障碍坡道等重点无障碍设施,保证所有新建及改扩建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率达到 100%。
提升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品质。对城市中心区、大型居住区、公共设施集中地区的公交车站优先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沿线公交线路按要求配备无障碍公交车辆,继续推进公交无障碍导盲系统建设。围绕轨道交通站点完善无障碍入口通道、盲道、轮椅坡道与梯道、无障碍垂直电梯、扶手、低位服务设施及无障碍标识。对已开通轨道交通各条线路站点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清查,高标准完成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验收工作。
完善交通枢纽无障碍设施体系。加快完善交通枢纽无障碍入口通道、盲道、轮椅坡道与梯道、无障碍垂直电梯、扶手、低位服务设施及无障碍标识,打造高效、连贯的无障碍换乘设施体系,形成依托各主要交通枢纽的无障碍综合区。
4.公共区域无障碍
提升重点地区无障碍交通环境,对原特区内覆盖区域、原特区外各中心城片区、重要枢纽地区、轨道交通站点及周边地区、重要慢行单元等重点地区的交通无障碍设施进行优先建设和改造,提升无障碍设施水平。系统规范建设学校、公共图书馆、医院、电影院、商场、超市、酒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建筑区域无障碍、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或区域的建筑物的无障碍等,为身心障碍者扩大社会交际面,更便利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七)大力发展无障碍辅具产业
1.推进无障碍产业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主体、科研院校等开展无障碍技术研究,对无障碍技术研发行为按政策给予资助;加大对无障碍研发成果转化资助力度,推动无障碍设计、公益、设备、材料、检测、软件等关键技术的环节的创新发展;推进无障碍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无障碍功能开发与应用;重视开发推广视障和听障信息技术新产品,在读屏软件、语音智能手机、电传打字机等专用辅助产品基础上,深化开发新产品,为打造信息无障碍服务大平台提供支撑。
2.实施无障碍产业品牌战略
加大对无障碍产品和服务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打造龙头领军企业和智能产品;对无障碍领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发展;培育发展无障碍产品自主品牌,支持市场主体申请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举办无障碍产品和服务的展会、产业论坛及工作坊。为辅助器具产品开展达标贴牌,并出台引导鼓励贴牌产品畅销措施。
3.打造无障碍产业重点项目
加快建立创新创业无障碍服务中心;依托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深汕合作区等,建设无障碍产业园区,形成产业集群;建设深华科技园辅助器具研发创新基地,培育发展市场和社会资源,促进辅助器具研究成果转化,推进辅助器具政产学研模式创新;设立政府民生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机制等方式,将现代化的无障碍产品和服务,适配或供给身心障碍者、老年人、伤病人等有需要的市民。
4.扩大无障碍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
大力促进无障碍产业领域的先进制造业、创意设计发展,对创新无障碍产品和服务供给模式予以资助支持;建立无障碍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并将其纳入深圳市标准建设资助范围;建立产业或行业联盟,发挥其在专利发展、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交流与合作等领域的作用;开展无障碍产品检测认证,依托专业平台开展检测认证服务,资助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无障碍市场主体实施金融服务支持,加大其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无障碍产业创新发展;将无障碍产业纳入到创客资金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投资支持范围;落实无障碍市场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5.加强无障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将无障碍产业人才纳入全市人才政策支持范畴,落实人才入户、住房、子女教育、科研、创业等扶持政策;在深圳大学、深圳技术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设立无障碍学科专业和研究机构,重点开展无障碍基础研究、研发设计、学历教育及学术交流等;加大无障碍产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力度等。
6.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
支持无障碍产业市场主体来深投资,设立全球研发中心或技术转移机构;对在深无障碍市场主体获得国外市场准入认证的,给予适当资助并加强对外指导服务;支持举办国际性的无障碍产业创新创业大赛,提升深圳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际化程度。
四、保障机制
(一)治理体制
无障碍城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应在中国残联和广东省残联指导下,在深圳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残工委)协调带动各职能部门,以全地域全流程无障碍为导向,以先进无障碍科学技术为手段,明确各部门职责,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力量,齐心协力推进,完善治理体制机制。
1.建立各职能部门负责制
无障碍城市不是某一方面的工作,也不是只为某一类人服务,不应该成为某一个部门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以无障碍理念、规划和制定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岗位、职责、标准和流程,将无障碍功能嵌入,要进行科学严格的责任分工,以体现政府责任主体的法定原则。市、区政府要将无障碍城市建设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红黑榜制度。在经费和投入方面,各责任单位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建立规范的由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反馈机制,通过政府财政资助独立运行的社会组织等方式,对政府部门的无障碍行动进行监督,对无障碍城市建设的事前规划、事中管控、事后监督全环节全链条进行协调,形成协同共治的格局。
2.完善无障碍协调机制
建设无障碍城市,要重点发挥残工委的枢纽协调作用,将残工委办事机构实体化,形成系统性的合力,进一步发挥引领性、协调性的作用。梳理好身心障碍者需求,协调建立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分工和合作关系,找到各方建设无障碍城市的最大公约数。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组织社会化建设,完善残联主席团、理事会和各专业协会的社会化制度建设,吸引社会各界人才进入无障碍城市建设体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强化社会化、专业化、群众化、服务化。搭建让身心障碍者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的机制平台,鼓励和推荐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优秀身心障碍者代表参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推动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参照法定机构管理,实施增量体制改革,创新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增强街道残联、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社区残协等基层组织和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社区身心障碍者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创建政府、社会和市场综合治理体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革定点定向制度,推动条件成熟的协会开展法人社团登记,动员各类身心障碍者积极加入专门协会,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身心障碍者的作用,创新发展残联与社会组织、企业的多元合作模式,有效整合政府、社会与市场各类资源,让残联成为开发身心障碍者特殊人力资源和服务的创新创业人才汇聚之地、培养之地和价值实现之地,为无障碍城市提供广泛社会共识和人力资源。
3.培育无障碍社会组织
身心障碍者组织、老年组织、康复组织、社会福利组织、教育组织、研究组织、志愿者组织、基金会、社区组织等,都是无障碍发展的实践主体,要通过自组织机制在无障碍的各个领域发挥基础性作用。通过社会影响力债券投资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建立无障碍城市建设奖励制度,对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障碍改造主体进行奖励。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作用,探索“以提案促方案”监督机制,鼓励广大市民开展“随手拍路障”等活动,曝光无障碍城市建设问题,建立多渠道社会监督机制,形成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邀请无障碍城市建设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助残义工服务时长记录与激励机制,探索创立无障碍义工“时间银行”等措施。
4.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组织机制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市场机制。要充分认识市场机制在无障碍发展中的作用。虽然无障碍涉及大量的公共事务,需要公共部门和公益机构发挥关键作用,但它关系到近6亿人的产品需求,人们的大量需求仍然要通过市场解决。
无障碍领域要发挥好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一是以满足无障碍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为动力机制,尽快发展无障碍产业。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供给和需求双引擎的作用,使无障碍产业尽快成为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二是让市场主体各尽其能,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无障碍既是创新的领域,也是创业的领域。要充分让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以发挥,各显其能,使整个社会释放出更大的能量。三是通过市场机制发挥无障碍领域的后发优势。在目前的形势下,应把握机遇,发挥后发优势,迎头赶上,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迅速提升无障碍的产业能力。
(二)法律规范
在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率先探索无障碍法制创新,明确残工委作为推动无障碍城市建设的主体地位,为无障碍城市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1.进一步推进无障碍城市立法
一是应制定无障碍城市专门法规。无障碍城市建设具有全局性和系统性,设立综合性的无障碍法规十分必要。将无障碍超越环境建设扩展到无障碍产业、无障碍公共服务、无障碍发展机制等更为全面的发展领域,不仅必要而且经验和时机也比较成熟。2009年深圳市政府率先以特区立法的形式颁布了《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应修订完善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二是以通用无障碍理念作为深圳市无障碍发展促进法的一个立法原则。鉴于我国以通用无障碍理念指导立法还处于刚刚开始的阶段,所以以通用无障碍理念修订现有与无障碍直接相关的法律,同时将通用无障碍理念纳入我国立法理念,使之成为我国修订其他涉及经济社会法律法规的基本理念之一,是一项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工作。深圳市在探索《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条例》时可将此立法理念提交于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委员会讨论备案,逐步推行。
三是注意将现有的部门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从实践和国际经验看,无障碍发展经历了从指南、规划到标准,再到法律规范这样的约束力上升过程。深圳市要加大力度把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有效制度规范为各类法律条文,形成门类齐全、事事有法可依的健全法律体系。
2.严格执法
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是实现无障碍发展的保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无障碍发展方面有许多明确的规定以保障身心障碍者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但是在执行中往往有打折扣的现象,执法不严依然存在,惩罚机制不健全。以下方面有待加强。
严格执法,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但是,实际生活中对发生的侵犯身心障碍者人格尊严和权利的行为有时采取了避重就轻的态度,导致执法不严甚至枉法。因此,禁止侮辱、侵害身心障碍者,在整个社会坚决地维护平等的公民权,严格执法,必须作为国家的法治问题严肃对待。
严格执法,保障教育和就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但是,迄今为止身心障碍学生就学、就业中遭受歧视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方面是执法不严,另一方面是法律规定不严,这两方面都有改善的空间。
严格执法,建设保护无障碍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及时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目前,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定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这一方面是法律规定执行不严,另一方面是法律责任和程序不具体。解决执法严的问题,需要标本兼治。
严格执法,追究渎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在创建无障碍城市过程中积极作为,有效发挥了政府的主管责任。目前,有一些地方或部门不作为,有的盲道被占用,身心障碍者停车位缺失或被占用的现象普遍存在。要通过实行公益诉讼等方式,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政策体系
1.系统完善无障碍政策
根据无障碍城市建设需要,要制定健全的建筑、交通、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无障碍分门别类政策和标准体系,系统地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圳市无障碍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之一是更加系统地设置无障碍建设的政策体系,注重政策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从器物、文化和制度层面全面考虑政策的需求和内容,将现有的政策和未来应当考虑的政策纳入更加广泛的系统框架进行设置。在这样的框架中,一方面使政策要点更加全面,另一方面则更加清晰地确定新阶段政策需要完善的重点和难点。
要全面完善无障碍的公共服务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业化和标准化。除了原有比较集中的建筑、交通、信息无障碍方面的政策外,在文化、教育、金融、财政、医疗、养老、社会关怀等所有可能的方面设计和出台系列性无障碍政策,使其相互配套。
需要围绕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出台激励政策。例如,对难度较大的家庭和社区无障碍改造工程,应有配套的财政和金融政策,应制定相关的政策支持发展无障碍工程公司、无障碍社会组织和专业组织,以积聚各方社会资源,协同治理。由残工委牵头,结合无障碍城市规划标准、信息无障碍标准、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南,对参与奖补的无障碍产业和服务相关企业、项目、工程进行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奖补相关依据。完善无障碍标准体系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结果的社会化运用,对涉及产业奖补、准入、评价的相关部门,依法报送评价结果,形成立体化评价反馈体系。
2.重点升级无障碍产业创新政策
一是无障碍信息化和智能化产业政策的升级。在当前创新发展进入工业4.0和无障碍战略地位上升的背景下,无障碍信息化和智能化产业的发展首当其冲。其政策升级包含两个基本的方面:其一,在创新政策方面,包括研发、创业、财政、投融资、上市、人才引进、税收、工商管理、外汇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创新激励政策都应有升级的再设计;其二,就信息智能技术的公共运用而言,鼓励企业优先向无障碍领域运用的政策也应当尽快更新。政府相关部委应根据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以激励那些有效改善视障听障的智能化项目和有效改善老年人健康养老的智能化项目能够尽快产业化。这两者的配合将大大有助于无障碍信息和智能产业的战略突破。
二是无障碍辅具产业政策的更新升级。随着我国老龄化的来临,身心障碍者总量不断增大,健康养老面临严峻的挑战。无障碍辅具产业的发展不仅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社会意义。对于该产业现在就应当有前瞻性的政策设计,尽快制定公益性和创新性的激励政策,推动该产业迅速成长壮大。
三是无障碍工程产业政策的升级,包括无障碍建筑产业、无障碍交通设施产业、无障碍社区建设工程产业等政策的升级。现在从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整体角度和无障碍建筑、交通和家居社区等设施的巨大工作量看,有必要确立无障碍工程产业的地位,以集中社会的资源,更为专业也更加有效地开展无障碍建筑、交通和家居社区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这需要创新产业政策。此外,对于这一产业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工商管理、税收、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是无障碍服务业政策的升级。该产业包括文化、教育、金融等方面的服务,对于无障碍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性。如无障碍的金融服务,包括银行贷款、基金设立、保险业务都应有新的政策设计。
(四)标准体系
1.无障碍城市标准进一步系统化、实用化和国际化
无障碍城市标准既是城市无障碍发展理念、制度文化建设标准,也是物理空间和器物层面的建筑无障碍、交通无障碍和信息无障碍等方面的标准。
无障碍城市的建设必须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要根据深圳市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整体需要完善文化、建筑、交通、信息和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的无障碍城市标准,使其进一步系统化、实用化。建筑的无障碍标准是无障碍标准体系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目前正在修订,将提高对建筑无障碍设计的要求。交通无障碍标准也是环境标准系统化实用化的重要方面。这既包括现有《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等标准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实用化。
无障碍城市需要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对各项建设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无障碍标准的国际化原则一方面是对科学精神的尊重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中国无障碍国际地位的体现。这在深圳市无障碍城市建设中有特殊的重要性。
无障碍城市标准规范是无障碍发展的重要保障。无障碍城市标准的进一步系统化、实用化、国际化,是为了提升规范和落实的力度。应加强传播和引导,加强对相关标准规范的普及教育工作。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等标准规范,加大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按照《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站场、枢纽、车辆设施的盲文标志标识配置、身心障碍者通讯系统、语音导航和导盲系统建设,在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轮渡渡口和客运船舶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的标志标识。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相关要求,规范出行信息服务体系。
2.构建无障碍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估机制
城市无障碍标准体系应该是在无障碍环境标准体系基础上构建的,是涵盖文化、制度、器物三个方面的更加立体、更为全面的标准体系。
把握无障碍城市标准体系的系统性立体性。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某种载体,用文化学框架描述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器物或表现为器物的层面,如建筑设施、交通设施、信息标准、产业产品等;二是制度的层面,包括各种社会关系的制度规则,在现代条件下它可以包括某些新的结构性因素;三是无障碍文化的层面,精神文化的层面,软件的层面,在文化学框架中属于小文化的层面。无障碍城市的标准体系是比无障碍环境更大的系统工程,具有覆盖领域广、涉及层面多的立体特点,需要在三个层面上进行构建。
城市器物层面的标准要反映出系统性的特点。每个城市都是一个基于特定自然环境生长而来的有机体,具有其多样的内在条件和复杂的发展基础。制定和推进其无障碍城市的标准建设,应考虑这些特征。深圳市无障碍城市标准必须考虑深圳市在粤港澳大湾区的特殊定位,考虑深圳市必须发挥作为经济特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引领作用,考虑其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和创新创意之都的定位。器物层面的标准也包含了无障碍产业发展的标准。无障碍信息技术产品、智能技术产品、老龄产品、儿童产品都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标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从技术、产业到治理的演进发展,标准也逐步向解决企业、行业、城市治理等系统性问题拓展。
把握无障碍城市标准体系的制度层面。以无障碍设施评审评价体系为例,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无障碍城市设施完成时的专业评审,二是无障碍城市设施在使用中的社会评价。应将两方面系统化,纳入创建无障碍城市的评测体系。
关于无障碍城市设施在使用中的社会评价,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常态化的无障碍设施调查体系。为更好的反映各类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情况,可通过网络,形成覆盖面广、反映及时的调查和评价方式,通过各消费场所类型、各区域的对比分析,掌握城市无障碍发展的一手情况,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善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二是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特殊群体志愿者、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以评促建,优化和完善各类消费场所无障碍设施布局与环境建设。参照国际友好型、可持续发展城市评估标准,构建由公共设施布局、目的地吸引力、到达目的地耗时及舒适度等元素组成的无障碍城市可达性指标体系。三是完善问责考核机制。可参考深圳市无障碍行动方案,将无障碍城市列入城市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明确无障碍城市建设主体责任,建立“红黑榜”制度。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作用,探索“以提案促方案”监督机制,鼓励广大市民开展“随手拍路障”等活动,曝光无障碍城市建设问题,建立多渠道社会监督机制,形成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探索无障碍城市的激励机制。
确立无障碍文化特色。包括尊重人权和人的尊严的规则,平等的规则,正义、包容、自由和关爱的规则,以及这些规则的行为规范,它们在各个方面的具体体现和评价标准。也包括通用无障碍的理念和普适性规则、无障碍在各个领域的服务规则、管理规则、发展原则以及法律规则。
无障碍城市标准体系的建设要树立“大标准”观念,立体推进。当代无障碍城市标准体系的构建不同于工业时代的具体技术标准,而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特征。它需要在无障碍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围绕城市无障碍发展战略的定位研究确定其标准体系。
构建城市无障碍标准体系,是为了推进区域无障碍发展。无障碍城市标准化工作的立足点是标准的应用实施。要通过有效的治理机制,提升无障碍标准实施的有效性,落实无障碍城市的标准。
(五)评估机制
根据上述无障碍城市标准体系建构的原则,应该制定具有国际水准、中国特征、深圳特色的无障碍城市标准(含信息无障碍标准)。基于这个标准,可以通过特定的主体和一定的方式对无障碍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机制。
1.完善无障碍城市评估机制
参照国际友好型、可持续发展城市评估标准,构建由公共设施布局、目的地吸引力、到达目的地耗时及舒适度等元素组成的无障碍城市可达性指标体系,对标对表国际无障碍先进标准,为无障碍城市提供更加严谨、更加规范、更可操作的规划评估机制等。组建无障碍项目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评估认证机构,设立包括战略、规划、技术、产业、制度、文化、公共服务等方面专家的无障碍城市发展专家委员会,作为政府的评估咨询机构,进行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指导和评审,并视具体情况介入相关决策咨询,并联合各专业社会组织进行评估排名。
加强对无障碍城市建设实时动态监测,提高考核评估的科学性。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强考核的客观性。要通过考评社会责任方式调动企业、社会组织的参与度,通过评估、评选和投诉等方式,通过创立义工时间银行,调动公众的参与度,通过大数据收集、分析,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监督制度和多边合作的社会投诉倒逼机制。
2.无障碍城市标准及评估
深圳市无障碍城市标准从理念、制度、器物三个维度,对全市、各行政区和功能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提供标准。以标准为基础,建立深圳市无障碍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无障碍城市指数”的方式综合呈现无障碍城市建设现状。深圳市创建无障碍城市工作主管部门(残工委)每年11月组织开展全市、各行政区和功能区的无障碍城市建设情况的评价工作,发布深圳市及各行政区和功能区的无障碍城市指数。
深圳市及各行政区和功能区的无障碍城市建设情况以无障碍城市指数,以及理念、制度、器物和创新四个子项进行综合呈现。深圳市无障碍城市指数由三级指标体系构成,一级指标为文化理念、政策制度、器物环境和创新项。二级指标分别从自立赋能、共融发展、平等权益等三方面,对无障碍文化理念进行评定分级,从政策服务、制度保障、规章规范等三方面,对无障碍政策制度进行评定分级,从城市生活、进入出行、辅具代偿、康复服务、信息无障碍五个方面对器物环境进行评价。三级指标平分其所属的二级指标的满分值。每个项目的具体指标采用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结合的形式,指标选取遵循关联性原则、可获得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和可重复性原则。
无障碍城市指数的计算方法同样遵循便捷性、可靠性。参评行政区和功能区的指数由文化理念、政策制度、器物环境、创新项得分四部分组成,文化理念、政策制度、器物环境每项权重30分,创新项权重10分,满分为100分。指数中的创新项部分用于收列无障碍领域的最新成果,包括并不限于创新的理论、思想、技术、工具与产品。用于鼓励探索和创新,体现标准的动态发展的开放性、包容性,保持标准的创新性向度。各行政区和功能区可申报上述成果作为标准的创新项。由深圳市创建无障碍城市工作主管部门(市残工委)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就申报成果的前瞻性、通用性、经济性、实操性等展开专题论证。若认证成功,则该成果可列为无障碍城市标准的创新项进行加分。
3.信息无障碍标准及评估
信息无障碍标准用于信息和通讯领域中的产品、服务、功能所需要的无障碍要求,它可以用于检测各类产品、服务的无障碍特性,也可作为信息及通讯技术中无障碍方法、技术的规范文档,用于测试某类产品或服务,在设计、开发、采购环节的无障碍问题,帮助生产商和服务商把控质量水平。
标准将帮助城市居民更友好地使用当今社会最为常用的信息通讯技术,充分考虑包括视觉、听觉、肢体、理解认知四类信息障碍,有效地帮助弱势群体,包括身心障碍者、老年人、以及短期生活的游客、学者人群在内的所有人的信息服务需求,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标准规范应充分考虑独立生活、交通运输、电子政务、就业保障、健康医疗、创业创新、教育培训、金融服务等八个领域可能产生的信息通讯技术差距。
信息无障碍标准应作为无障碍城市标准体系的一部分,用于评价全市和各区信息无障碍建设的水平。作为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信息无障碍电召平台的建设应作为无障碍城市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
建立与运行信息无障碍助残电召综合服务平台,为辖区内身心障碍者等障碍群体提供线上的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实现政策制度咨询、公共信息获取、公共服务预约、志愿服务预约、报警救援呼叫等多种信息无障碍功能的实现与整合。无障碍城市标准应该要求各行政区和功能区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助残电召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信息无障碍助残电召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功能的设计与开发需要满足信息无障碍标准。各行政区和功能区应综合考虑城市信息化建设发展趋势和用户需求,应重点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手机终端(或其它移动终端)设备的便利性,来设计信息无障碍助残电召综合服务平台。应采取措施首先解决视觉、听觉、肢体这三类障碍人群获取和使用信息障碍问题,为他们获取和使用信息提供便利。
4.评估方式
无障碍城市建设情况的评估工作应该由全市无障碍城市建设主管单位(残工委)主导,市残工委是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推动者,评估无障碍城市政策实施效果的主体,对政策落实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给第三方实施。
无障碍城市建设情况的评估应该每年进行一次,分全市评估和各区评估两个层级,由市残工委根据无障碍城市标准体系,按照三级指标计算出全市或某个区的无障碍城市指数,以指数的高低评价全市和各区的无障碍城市建设水平。也通过每年无障碍城市指数的动态变化,评估全市、各行政区和功能区无障碍城市建设的进展程度。通过这样的动态的评估机制,能够使深圳市的无障碍城市建设不断靠近乃至超越国际水平。同时通过每一年的无障碍城市评估促进无障碍城市建设各个方面的工作不断进步。另外,通过动态指数的变化,也能检测深圳市在国际无障碍城市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通过每一项指标的高低和升降可以分析出深圳市在无障碍城市建设中发展的方向。
评估方式将遵循深圳市社会治理发展需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城市建设,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每年进行全市和各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情况评估时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无障碍城市标准体系具体实施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