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0〕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广大企业和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用好用足暖企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用好用足省政府和本地政府出台的暖企政策,通过允许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为受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培训补贴以及工会经费返还、企业会费返还、工会防疫专项资金慰问等多种措施,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就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三、引导企业和职工加强协商维护合法权益。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在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携手共渡难关。要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规和政策文件,引导企业通过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鼓励协商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妥善处理相关劳动关系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切实保障职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和隔离治疗、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引导企业通过协商解决职工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困难企业的工资待遇支付等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引导职工加强与企业沟通,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四、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准确解读劳动关系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教育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保护,关心关爱困难职工,积极做好职工的安抚和心理疏导。要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发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立足本职、胸怀大局,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创造一流业绩。企业工会要主动发挥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资沟通协商机制,通过协商解决因疫情带来的复工复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各级企联和工商联组织要及时宣传党和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和企业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全力支持和配合政府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报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