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报讯(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司新宣)近日,宝安区发生了一桩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人民调解迅速介入,为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办理赋强公证确保调解协议的执行。据悉,这是宝安区办理的首宗人民调解协议书赋强公证,也是全市开出的首张人民调解协议赋强公证书。
3月1日6时,市民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宝安区福永街道政丰北路行驶时,车头与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冯某发生碰撞,两人均受伤,车辆轻微损坏。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报告,赵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实行右侧通行,应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冯某不承担责任。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义务明确,但双方都是困难家庭,冯某对赔偿金额一直不满意,而赵某无法支付更多,遂向福永街道司法所申请调解。
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冯某接受了赵某家属方面的道歉,最终双方达成合意。为了保证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的权利,福永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宝安区司法局申请,3月10日上午,由宝安区公证处指派2名公证员到现场为当事双方提供人民调解协议赋强公证。
据介绍,“赋强公证”作为赋予包括人民调解协议在内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是确保调解书得以执行的一种方式,通常用于金融领域,被称为“老赖克星”。通过对人民调解协议办理赋强公证,可以达到和司法确认一样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