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报讯 (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陶辉)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基础上,特殊人群、本市户籍婴幼儿将不受集中参保限制,参保期延长为全年可参加重疾补充保险。22日,记者从深圳市保障局获悉,修订后的《深圳市重特大基本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自4月15日开始实施,新办法延续政府主导、商保机构承办、自愿参加、多渠道筹资的特点,进一步优化参保方式、完善待遇范围、增强资金监管,为我市罹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提供更精准的补充医疗保障。
新办法向困难群众倾斜,本市医疗救助人员在享受重疾险住院待遇时,个人自付累计金额由1万元调整为2千元,支付比例由70%上调到80%。
值得注意的是,特定人群不再受集中参保限制。重疾险为按年度参保缴费模式,每年5月、6月为集中参保时段,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困难群体的医疗需求,允许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居民及本市户籍婴幼儿不受重疾险集中参保时段的限制,全年均可参加重疾补充保险。
新办法与基本医保有序衔接,重疾险目录内的药品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后,如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不一致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用药范围的,参保人可继续享受我市重疾险规定待遇,保证参保人待遇水平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