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职工与单位协商可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 :2020-08-20 来源: 浏览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公司不得主动提出与何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即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合同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生产经营困难等理由裁减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的妇女,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就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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