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用人单位在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劳动者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时间 :2020-08-24 来源:中盛商务网 浏览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 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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