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否向法院起诉?
答:(一)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