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参加基本保险二档(或基本医疗保险三档),能享受门诊待遇吗?
答: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及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在本市绑定的社康中心看门诊(含急诊),享受以下待遇: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费用,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 80%和 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3)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本条第(1)、第(2)项规定支付费用的 90%报销。
需要说明的是,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总额最高不得超过 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