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门诊大病认定登记,可以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吗?
答:享受门诊大病待遇时间与门诊大病认定申请时间或医保机构核准门诊大病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满 36个月的,从其门诊大病认定申请之日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 36 个月的,从市保险机构核准门诊大病之日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待遇支付比例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支付比例 60%;满 12 个月未满 36个月的,支付比例 75%;满 36 个月的,支付比例 90%。在 2013年 12月31日前已核准的门诊大病,待遇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