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起两类纳税人的个税预扣预缴有变化!提醒注意适用条件

时间 :2020-12-17 来源: 浏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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