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 粤医保发〔2020〕33号

时间 :2020-12-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 :
2020年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实行医保费用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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