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残疾人在岗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区户籍在岗就业残疾人的援助力度,建立激励区户籍残疾人上岗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市、区有关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区残疾人在岗就业补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龙华区户籍。
2.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在法定年龄内,当前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或经区残联认定的其他用人单位实现在岗就业的。自主、委托安置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其他非正规在岗就业形式的除外。
4.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岗就业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二、补贴标准
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残疾人,在连续在岗就业满三个月后,按在岗就业的实际月份予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贴;不足整月,但实际在岗就业时间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该月给予500元补贴;因工作变动造成就业时间中断超过一个月的,需重新计算补贴起始时间,且该月不予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补贴申请,同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人填写《龙华区残疾人在岗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名);
3.申请人近一年缴交社会保险费清单;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经办人签名);
5.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需盖用人单位公章及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
6.申请人近6个月的《工资签收表》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申请人本人签名确认的银行卡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名)。
社区工作站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汇总申请材料报街道残联审核。
(二)街道残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汇总申请材料报区残联审核。
(三)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反馈至各街道残联,由街道残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向申请人或监护人说明原因并将申请资料退回。
(四)对于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区残联将根据各街道残联提交的《龙华区残疾人在岗就业补贴汇总表》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补贴发放对象,由区民政局将补贴费用直接发放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人账户。
(五)残疾人在岗就业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本年1月份申请审批上一年7-12月份补贴,本年7月份申请审批本年1-6月份补贴。
四、经费保障 残疾人在岗就业补贴经费来源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监督管理
1.各级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违反审批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2.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级残联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由资金拨付部门负责追回资金,并上缴国库。
3.虚假申请补贴的申请人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一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补贴。 六、本办法由区民政局(残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龙华新区残疾人在岗就业补贴暂行办法》深龙华社〔2015〕113号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龙华区残疾人在岗就业补贴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TE44030944311250346440569128000#matters-part4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053959979Q4440569128000
提示:龙华区残障者自己名下有公司企业、有社会组织、有民办非企业且是法人、股东的不能申领该补贴。
咨询电话:0755-2333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