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时间 :2021-04-25 来源: 浏览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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