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定义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核准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
2、业务选择依据:
最后一次学习经历是全日制学习经历,且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生源或者深圳院校毕业生,可放宽到四年,即毕业四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3、依据:
《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
4、毕业生接收的条件:
4.1 基本条件
4.1.1、身体健康;
4.1.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4.1.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4.2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
4.2.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学历的;
4.2.2、本市院校毕业生;
4.2.3、本市生源毕业生。
5、联系电话
0755-2655 2639 18676793082